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一两三

03/11/08(雨)
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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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悬案...
两个巧合...
三项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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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中四还书日
地点:拉惹阿里国中校园
人物:失主与说自己不是凶手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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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案:
一本不值分文的故事书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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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一:
失主被那活泼可爱的miss lee叫去帮忙整理归还的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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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二:
失主在藏书阁中发现了...
武林秘籍?不
政要光碟?不不
疯狂科学家的世界毁灭性生化武器?不不不
只是本案之重要线索一本不值分文的故事书.
而且凶手大名还写在已被涂抹,但还隐约可见的失主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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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不认罪,
并辩护说或许有某些*无聊顶透*(本人多加)的人贼庄嫁祸.
失主不理会,
只要领回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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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疑点:
(1)失主在书上所留下的名字会莫名奇妙的被涂抹?
(2)世上真的有凶手做些损人不利自却益他人的案件?
(3)凶手所留下的嫌犯名字手笔却如此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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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或许是向失主道歉?也或许会错意!
因里头也有责问味道儿的说到,
失主为何不给他自己一次辩护的机会
当中内容极为丰富失主不打算公开.
但有一点真的看不过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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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的结案陈词:
嫌犯将一切罪名推向一位至亲身上.
当中涂改,隐瞒,欺骗都是他那世人所谓至亲的所为,
而且所有的事情嫌犯都不知情,也不在现场.
并祈求失主原谅他那位无知的至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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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我没听见大老爷的裁决,
但看见释然满面的失主步出终审庭
轻巧的回了我一句:
''感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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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人丰语:
感谢主!

1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这是本人见过一个最好笑的罪案!凶手竟然做出如此愚蠢之事!难道他的的犯罪经验真的如此浅薄吗?怎么连如此重大的破绽也犯下了?有脑之人决计不会涂抹他人之名,再改为自己之名!愚昧!既然有心偷走他人之书,就应该认错,以免输得狼狈不堪,难道凶手不知道他那副厚颜无耻又死不认罪的模样会令失主感到厌恶吗?试问改次当凶手欲再次偷取失主之书时,谈何容易?再说,当阴谋被揭穿时,要给一个好的借口,最好,来一个金蝉脱壳。哀哉,一个如此愚笨的凶手!
本人实在佩服幻影,能够那么巧合的发现凶手和失物,不知,这是不是叫做天意呢?哈哈哈哈!

晨风 提到...

野狼:
原来野狼也是个夜猫子!
世上真的有如此愚蠢,浅薄,愚昧,狼狈不堪,厚颜无耻的傻毛贼确实可笑.
失主他并没感到厌倦反而释然自得.
对于你这个犯罪高手,这确实可堪称最没有艺术成份与智慧的小品吧!
至于敬佩在下确实不敢当!一切都要'感谢主'.(但我还是谦虚的收下啦!谢谢)
回礼:丰人金句
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卍
哈哈...

晨风 提到...

附加通函:
幻影如烟就让一切随风...
以后直称本人的小字,培感亲切!!!

J уαo Low 提到...

人在做,天在看...真是天意!

虽然天下人都会说骗话
但这次的确有点可笑
给的借口实在太"扯"了
我觉得也不用太介意
因为他在众人眼里 ,
已是有"达到"一定的"水准"
也算得到报应~
而且他对从前做过的错事
所说过的"解释"
都会再重新被估计
结果就是--自打嘴巴

这次真的要多得那可爱的ms lee啦

晨风 提到...

jyao:
对,他也得到应得的了!事情就告一段落.
但一切一切真的要感谢那天使般纯洁的小莲花.miss lee,我们爱您!!!哈...

匿名 提到...

犯罪高手?文丰,你是在赞我呢?还是在讽刺我啊?

晨风 提到...

你是未世纪的伟大艺术家.
你是我所熟悉的罪人!

晨风 提到...

你是未世纪的伟大艺术家.
你是我所熟悉的罪人!

匿名 提到...

很久很久没有看见你更新了...
你的部落格改变了许多,
有焕然一新的感觉.
文丰这个名字很亲切,
比什么幻影来得贴切!
希望你勤更新啦...
一同共度丰语录!

匿名 提到...

呵呵...
尽敢在福尔摩斯面前耍伎俩,不知死活的小毛贼!

晨风 提到...

子毓:因为有大考而且中文之星也坏了!
改变?!希望是春风有绿...


傀儡师: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匿名 提到...

做贼做到这样,他真的是很失败。做贼之前,应搞清楚对方的来历!连最基本的条件也不懂,真的丢了我们做贼的脸!

晨风 提到...

假面:
确实,犯罪是一种艺术.它是一种需要用智慧,策划,时间,精神,创作,天赋等蕴育出来的伟大艺术品.但却被那些愚蠢的小毛贼糟蹋了!哀哉...